外僑永久居留證:
外國人應於我國合法連續居留5年,每年居住超過183日之期間屆滿後,2年內申請;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國民,其外國籍之配偶、子女亦可適用在我國合法居留10年以上,其中有5年每年居留超過183日之期間屆滿後,2年內申請,並需符合下列條件者:
- 20歲以上。
- 品行端正。
- 有相當之財產或技能,足以自立。
- 符合我國國家利益。
※申請時,須持有效之外僑居留證。
提供之文件:
- 外僑永久居留申請書。
- 彩色照片一張(同身分證相片規格)。
- 新、舊護照正本、影本一份(正本驗畢發還)。
- 外僑居留證正本、影本一份(正本驗畢發還)。
- 健康檢查合格證明一份(健康檢查表須使用衛生福利部公告目前國內各大醫療院及其新增體檢醫院名單所使用之「健康檢查證明應檢查項目表」(乙表))。
- 財產或特殊藝能證明一份。
- 最近五年之本國及我國警察紀錄證明書一份。
-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詳細內容可參考內政部移民署「外國人申請永久居留送件須知」